原标题:收5万企图帮学生高考作弊,湖北两教师被判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教育部通报湖北某高考考生作弊事件:考生将手机藏于薄衣内带入考场 系考中个人作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客户端6月8日消息,湖北通城县两名教师,收受学生家长5万元后,竟准备作弊器材,企图帮助学生在高考中作弊。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虽因担心作弊无法成功而最终放弃,仍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受到刑事处罚。
已准备作弊器材,担心失败最终放弃
2020年6月,李宁在湖北省通城县某高级中学教学期间,有学生家长联系他询问是否可以安排高考作弊,李宁在收下学生家长5万元后,答应帮忙。
判决书披露,随后李宁来到该县初中教师李兴家中商量帮助学生高考作弊的事,决定由李兴负责考试作弊器材,李宁负责联系家长。同年6月底,李兴邀约李宁来家中测试考试作弊设备。因担心作弊无法成功,李宁在距离考前一个星期时,将之前收取的5万元退还给葛某。
案发后,李宁和李兴于2020年7月4日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
赤壁市人民法院遵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两人获刑
赤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兴、李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主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亦可予从轻处罚。
赤壁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宁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单处罚金3万元。(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原题为《收5万元后准备器材企图帮学生高考作弊,湖北通城县两名教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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