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距离甚远的古罗马与汉朝,会不约而同地走向土地私有制?

原标题:为什么距离甚远的古罗马与汉朝,会不约而同地走向土地私有制?

古罗马和中国汉朝都是各自国家历史上的辉煌时代,两者的共性不仅这表面的辉煌气势,还在于土地的发展变化方式,即从公有制为主向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并存的格局转变,而转变的方式也有相同之处。

古罗马皇帝和汉朝皇帝在征战过程中,夺取了大量领地,并将这些领地变成了公有地,并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公有制制度逐渐发生变化,尽管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一直不支持土地私有。

然而,古罗马和汉朝的土地制度最终都走向了私有制,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从环境和文化背景等因素考虑,古罗马和汉朝在这一变化方面有着不同的动因。

而共性则在于土地兼并的出现和民众自发开垦荒地的行为,土地兼并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发展中是屡禁不止的事情。

而且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最终导致土地被大地主收拢,农民破产,以致于民不聊生,遂爆发民众起义,一个王朝的统治根基因此衰弱,甚至直接灭亡,古罗马亦是如此。

一、古罗马和中国汉朝的土地制度

1.古罗马的土地制度

公有土地制度是古罗马私有制大规模掀起之前最主要和最引人注目的土地制度,但这不意味着这一时期没有私有土地的存在,而是指公有土地占据主流。

从罗马建城开始,古罗马的土地就分为氏族集体土地、公地与私人土地,一些贵族常以公有地为名义占据大量土地,导致日后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所以很多罗马共和国的执政官颁布法令以禁止贵族的此种行为,并试图将土地分给平民。

具体来说,罗马公地并不属于任何氏族和家庭,而属于整个城邦和罗马人民,所以贵族以公地名义实际占据土地并不符合规定。尽管罗马公地在名义上属于罗马人民,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土地会被公平地分配给每位罗马人,那么谁有掌管这些土地的权力呢?

元老院显然作为古罗马的权力拥有者,显然会将这些权力握在自己手中,元老院可以通过立法决定这些罗马公地的用途,例如修建道路、祭祀场地、公共广场、公共浴池等,还可以将罗马公地用于公共牧地,又或者可以交个私人耕种。

古罗马存在罗马公地的同时,还存在私人土地,而且贵族占据的私人土地较多,古罗马人将这种土地称为“占据地”。一方面,一些罗马贵族可以利用其政治特权占据国家土地或平民土地,这是一种将政治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方式;

另一方面,罗马贵族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庞大资金购买土地,至于购买土地的价格,因为贵族们掌握着元老院,可以通过立法操作土地买卖价格,实现低价购入,直到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运动兴起之前,贵族的特权已经为其挣得了丰厚的利润。

2.中国汉朝的土地制度

中国汉朝的土地制度与古罗马一样,也是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并存的格局。中国古代社会从井田制开始,公有土地就登上了历史舞台,这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国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中国的历史时期发生大变革,即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井田制瓦解以后,土地私有制大规模发展,以前的土地全面国有逐渐转变为局部国有。西汉时期,私有土地称为基本“民田”或“名田”,公有土地称为“公田”。

《汉书》载有:“诸王、列候得名田国中、列候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皆无得过三十顷。”《汉书》此句是指国家对王公贵族们占据私人土地的总额进行了限制。

汉朝作为封建王朝,它代表了一部分的利益,所以在土地问题上亦是如此,《二年律令》记载了汉朝政府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了普通民众,但土地终归是属于国家的,所以政府可以经常干预百姓的土地耕种。

汉朝统治阶级将土地交给百姓的原因就在于税收,而且这一税收必须由国家掌握,不能由地方诸侯或官员掌握,否则会威胁国家的统治根基。

汉朝私人占有土地主要有几种方式,首先是购买,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家财万贯的地主和贵族来说的,他们或以高价或以低价购买土地,进而形成了土地集中的趋势。其次是强占,这主要是对那些当权者来说,强占土地在封建王朝是屡见不鲜的事情。

然后是开垦荒地所得的土地,汉朝一些皇帝为了增加税收,鼓励民众开垦荒地,尤其是那些贫瘠的土地,于是常常规定若干年内不用缴纳税收,并且可以将土地收入囊中。最后是奖赏的土地,例如一些战功赫赫的士兵得到升迁以后就会被奖赏很多土地。

中国汉朝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并行,并且土地私有逐渐占据主流,地主和贵族为主体的土地兼并大军加速了私有土地的发展。

但过快的发展也引起了君主的反对,因为大量私人土地被占据,将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同时,公有土地的减少也会影响国家统治,因为部分公有土地的收入是皇室收入的来源。

二、古罗马和中国汉朝土地私有权兴起的共性

1.痼疾:土地兼并的结果

土地兼并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痼疾,而且在王朝末期愈益严重,即使一个王朝的衰落不是土地兼并导致的,但土地兼并绝对无法置身事外。

陆潇在《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中指出:“土地兼并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引发社会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动荡……最终可能导致农民起义和政权崩溃。”

古罗马也曾出现过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现象,贵族们在战争时期,乘着士兵外出打仗之际,将他们的土地据为己有,或者以低价购进他们的土地。甚至一些地区出现自然灾害,民不聊生之时,一些封建主也会乘机扩充土地,这些丧失土地的人最终会丧失公民权。

但为了生活和逃避国家税收,他们又不得不依附大封建主,结果一步步沦为奴隶,因为一些佃农一旦无法偿还地主的租金,他们就很容易出卖自己的人身自由,沦为奴隶。

2.变化:农民自我开垦荒地的结果

私有土地的兴起还在于农民的自我开垦,一方面,封建社会的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收,农民的税收往往都来自于土地,所以农民必须在自己所得的土地之外,继续获得更多的土地。

于是开垦新土地就成了重要事情,有的君主比较支持农民开垦土地,并给这些新开垦的土地以特权,诸如免税等特权。

土地开垦在古罗马和中国汉朝都是普遍现象,例如西汉政府已经明确规定了哪些土地是可以开垦的土地,哪些土地又是不可以开垦的,《汉书》载有:“……宜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开垦……”。

农民通过开垦土地而将土地收入囊中,这不意味着这些土地会免税,反而这些土地一样要缴税,于是就出现了诬告官府的现象,即一些百姓在开垦土地后,拒绝上告官府,以致于官府发现之时,并不知道这些土地属于何者。

古罗马一些居民在丧失土地后,为了不缴国家规定的税收,宁愿躲进深山茂林之中,在这些地方,流亡者就会主动开垦荒地以求生活,久而久之,这些土地就成了私人土地。

私人土地往往更能激发人的生产动力,这也是私有土地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所以很多封建主宁愿将自己的土地租给农民,而不愿意积极性不高的奴隶来耕种。

三、总结

现代社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原则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私有制的出现密切相关,从财产私有到土地私有,私有制不断的变化,并在物质方面实现了私有制的合法化。

古罗马和中国汉朝的土地私有权扩大现象都出现在帝国统治中后期,因为这一时期的土地兼并已具规模,统治阶级享乐为主,基本丧失了居安思危的思想。由于封建大地主采取各种看似合法的方式兼并土地,使土地私人占有逐渐转变成习惯法的一部分。

古罗马有大量罗马公地,但私有土地也大量存在,例如古罗马为了鼓励士兵英勇作战,而奖励士兵一定土地,所以士兵的土地是私有的,由其自己决定生产。

中国汉朝在开国之初,为了鼓励百姓开垦土地,经常颁布政令,规定所开垦的土地在缴满几年税收以后,就可以成为自己的私人土地。由此可见,古罗马和中国汉朝土地私有制地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政府推动的因素,还有民众为谋生而进行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东汉)班固:《汉书》

汪洋:《罗马法上的公有土地制度》

柳春藩:《西汉土地制度的几个问题》

王湃:《论西汉封建土地国有制》

陆潇:《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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