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嫁资制度:规定了什么样的内容?

原标题:罗马法的嫁资制度:规定了什么样的内容?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纽带。家庭的一切关系都是围绕婚姻而成立的。所以,婚姻制度是家庭关系主要的制度。

那么,在婚姻制度中就不得不提女子的嫁资了,那么作为拥有古代世界最发达法律制度的古罗马,它的嫁资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同,婚姻制度它不仅具有其他的法律特征,而且还具有浓厚的社会伦理色彩。

在古罗马,嫁资制度是古罗马婚姻关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古罗马经过长时间的历史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嫁资制度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那么,罗马法中的嫁资制度究竟规定了什么样的内容呢?

所谓嫁资制度是女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出嫁的时候由娘家带往婆家的财产或物品以补贴夫家的生活费用,也称作嫁妆或妆奁。

简而言之,就是指妇女以结婚为前提条件,以维持婚姻生活为目的,带往丈夫家的财产。这种嫁资制度,在不同的婚姻形式下,呈现出不同的内容。

一、“有夫权婚姻”的嫁资制度

(一)“家长权”被确定

在古罗马社会早期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氏族经济在古罗马的社会中占据主要地位。虽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经济解体,以工商业为主的农业经济蓬勃兴起。

与此同时,平民阶级的力量不断壮大并成为古罗马政坛上重要的政治力量。平民阶级为争取权益不断的与贵族阶级进行斗争。

经过平民不断的斗争,最终贵族阶级做出了妥协。应平民阶级的要求,古罗马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虽然《十二铜表法》中,明确规定了平民的权利和对贵族行使公权力的限制。但是由于宗族利益至上的思想深入人心。

所以,“家长权”被保留了下来,进而为“有夫权婚姻”成为古罗马社会上的主流婚姻形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嫁资制度

在“有夫权婚姻”的婚姻模式中保留着浓厚的宗族色彩,尤其是对家长“家父权”的规定。在“有夫权婚姻”中,法律赋予家父绝对的权利,拥有对家庭成员绝对的主导权。家父享有对家庭成员和家庭财产的统一支配的权利,有决定家庭子女婚配的权利。

在古罗马的嫁资制度中,女方家族的家长要为女子准备一定的嫁妆,这些嫁妆跟随女子出嫁带往夫家,以补贴夫家的生活费用。

在“有夫权婚姻”的婚姻形式中,女子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她只不过是随着女子的出嫁其监护权由娘家的家父转移到婆家家父手里。女子没有独立的财产处置权,在未经丈夫的允许下不能从事任何的经济活动。

这个时候,女子的嫁妆实行的是嫁资让与制度。女子并没有真正掌握嫁资的所有权,只不过是随着女子的出嫁,嫁资的所有权从娘家转到了婆家。

女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充入夫家的家庭财产,归夫家家长统一支配。妻子虽然可以取得夫家的继承权,但是却不能请求返还原属于自己的财产。即使妻子被休弃了嫁妆也不能返回。

二、“无夫权婚姻”的嫁资制度

其实“无夫权婚姻”在古罗马社会的早期就已经出现,只不过在宗族观念深入人心的时代。这种“无夫权婚姻”形式不被社会所认可。

但是,随着古罗马社会的发展,版图不断扩大。大量财富从征服地源源不断的涌入罗马,古罗马人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而女子的嫁资也越来越丰厚。

女方的家长不甘于将女子高额的嫁资就这样白白的赠与夫家,他们倾向于帮助自己家中的女子选择“无夫权婚姻”。

由于在“无夫权婚姻”的婚姻形式中,男女双方地位平等。男子不享有任何特权,女子也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在当时女子仍然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在“无夫权婚姻”的婚姻形式中,女子的监护权依然在娘家的家父的手中,那么女子的嫁资也是由女子娘家的家父继续掌控。

在无夫权婚姻中,实行的是“嫁资口约”的嫁资制度,即女方家族会约定给予女方准备嫁妆,但当时这种嫁资并没有实际交付。本该属于女子的嫁资依然以由娘家的家父掌控,只有在家父去世以后,女子的嫁资才真正回到女子的手中。

这个时候,女子可以以自由人的身份选择找一个监护人帮助自己处理财产,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财产。在“无夫权婚姻”中,男女双方的财产相互独立互不统属,只有双方均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彼此才会享有继承权。

三、妻财讼制度

原本妻财讼制度,是妻子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向夫家提起的诉讼。原本这个制度只适用于离婚,但是由于古罗马连年对外发动战争,男子马革裹尸的情况越来越多,社会上寡妇也就越来越多。奥古斯都为鼓励寡妇再婚,将其扩大适用于丈夫死亡的情形。

也就是说无论妻子有多少嫁妆,也无论是处于何种婚姻形式。妻子本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家返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以保证自己的日常所需。但是,妻子能在嫁资与遗赠中选择其一,二者不可兼得。

到了优帝一世统治时期,对嫁资制度进行了改革,确保了妻子在婚姻解除后能够顺利收回嫁资。以维持女子正常的生活。

结语

从古罗马嫁资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妇女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女子在婚姻中的财产权逐渐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古罗马女子的社会地位逐渐上升。

嫁资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了女子在出嫁之后或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生活,防止男方为了获得女子的嫁妆而随意休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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