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杀戮与掠夺中崛起的古罗马帝国,为何会一步步从兴盛走向衰败?
前言
经过漫长的战乱,在公元前上世纪之初,古罗马帝国从一个狭小不起眼的城邦,慕然崛起成为含括地中海及其沿岸地区的超级大国。
在古罗马帝国领土不断扩张中,古罗马帝国发现地理位置在东部的希腊与文明进程还没有开化完全的民族与国家相比。
其地理位置位于东方的各个附属王国,不仅拥有较丰富的物质存储量而且这些国家的民族文明程度会更高一些。
所以对古罗马继续向外扩张有很大的帮助,特别是对其外交关系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帮助。因此,从公元前三世纪末期开始,古罗马帝国便开始广泛在东部地区不断建立自己的附属国家。
并且在保证当地传统习俗或者是当地传统制度上,再给予其附属国大量的支持又或者是经济上的帮扶。
这不仅仅大大提高了附属国家的经济以及安全问题,更使得古罗马帝国在面对敌对势力时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外部资源。同时这样的政策也帮助古罗马帝国更好的维护边疆稳定。
一、古罗马帝国及其附属国的关系
在历史文献中涵盖古罗马帝国的历史文献数量很多。有部分历史学家认为古罗马帝国的附属国并不是只遵循一种制度模式。
而且附属国对罗马帝国之间的信任关系,其实,在实质上是包含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
比如说,当面对外敌入侵罗马帝国的时候,此时罗马帝国并不是会一味的采取进攻的战略,而是会采取一种相对保守的防御性对外战略。
其罗马帝国的附属国在=则处于罗马帝国的庇护之下。虽然在这个历史阶段,古罗马帝国并没有与其附属国,用正式的公文书或者是用国家法律关系发出要建立法律关系。
而是以一种合作的关系与其附属国家进行沟通,罗马帝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向附属国提出要求,对于其附属国家来说,本质上他们的国家仍然是自由的,不受约束的。
所以当古罗马帝国的政策一经颁布,帝国主义便逐渐进行并且接受自己因道德影响而要遵守的这些条件。这虽然影响了在历史上的古罗马帝国所扮演的老盟友形象。
但是,却使得罗马帝国周围的国家,从朋友利益关系转变为国家与附属国关系。对于古罗马帝国的经典制度来说,商业式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最符合的。
虽然附属国与其罗马帝国的关系由道德来捆绑,但是其附属国并没有受到上世纪普遍国家之间存在的军队武力上的约束。
在早期的古罗马帝国,城邦与城邦,或者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决策,又或者是国家之间的宣战等等都是依靠带有宗教神秘色彩的“外事祭司法”来进行,部落或者国家之间的外交。
每次当国家与国家之间,出现一些矛盾或者当出现外交事务时,古罗马帝国的国王就任命祭司组成祭司团。
在罗马帝国中早期法庭的形成往往是这些含有政治特征的祭司团,而祭司团往往会解决国家的外事争端,或者接待使团等等。
正因为这种带有宗教神秘色彩的祭祀团,所以在早期西方社会中的一些部落或者是国家都会把,信仰的神——朱庇特神,当作国家之间的守护神,而且会向此神进行立誓仪式。
当时的人们,认为神灵会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亲临仪式现场,并且会认真监督誓言的执行,也会去监视被遵守的仲裁者。
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认为,如果一旦他们撕毁了,那些经过神灵所见证过的一些誓言条约,就会遭到来自朱庇特的严重惩罚。
所以早期,古罗马帝国的早期,国家与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维护,主要就是依靠忠实践行誓约,不仅会认为这是每个国家应尽的道德义务,还会对这些义务条约与神挂上关系,会被看作是一种神圣的誓约。
这种人们对仪式的行为,也对古罗马帝国进行对外关系事务的处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这些历史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古罗马帝国是如何处理其国家与邻近国家,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也从侧面展现出古罗马对其邻近国家的影响,不可小觑。
而神的地位,在当时也是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信念。
虽然在这些对国家外交的事情上,国家之间似乎是以神为主,其实并不完全是。而且因为古老的“外事祭司法也不代表就是真正的正义与公平。
所以,在古罗马时期各个部落,或者是邻近的国家总是互相的征战才是经常发生的。
二、古罗马帝国征战其邻近国家
在古罗马帝国为了扩大其国家领土面积,在对其周边邻国征战时期,在古罗马国家的邻近国家并不安宁,因为邻近国家内部经常被外敌骚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罗马帝国的国家安全。
各个小国家为了自身安危,决定和古罗马一起对抗外来侵略者,于是便于此时期,与古罗马帝国讲和。
在公元前 493 年,古罗马帝国与其临近附属国签订了同盟条约,公布于广场。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古罗马帝国与其周边国家签订的条约——意大利条约。
这项条约的成立不仅正式确定了,罗马帝国与其附属国家的关系,还为此成立了军事联防,各国双方不仅会提供同等数量的军地,以用共同对敌,而且还会平分战利品。
古罗马帝国不仅在军事上和其附属国有相关事项,古罗马帝国的国王以及附属国还会给予公民权、允许贸易流通及通婚等权利。
古罗马的附属国家因为无法经历对外的抗争,所以只好签订了与古罗马相关的条约,但是到了公元前 5 世纪末期,由于古罗马帝国在与其附属国家之中逐渐有了一定优势地位。
虽然附属国在与古罗马帝国在大体上保持着盟友的关系,但是在其之后的不久就爆发了同盟战。
当然在这之前,罗马在对外交往之中的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同盟制。随着罗马地位的优势在不断的提高,其古罗马帝国的野心也逐渐显现出来,罗马人对其周围的附属国,逐渐有了一种霸权意识。
在公元前 387 年,高卢人从被罗马洗劫城的灾难中,逐渐的反应过来的时侯,其同盟成员就把所有的嫉妒猜疑和恐慌。
还有他们所受到的灾难全部指向罗马帝国,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内部分歧越来越大。
最终在公元前360年,拉丁城提布尔和普列纳斯特同赫尔尼等人一起联合反抗古罗马帝国,但是怎么会击败强势的罗马帝国呢?
于是在公元前 358 年,古罗马帝国再次与其余国家重申签订公元前493年盟约的条款。
从此,古罗马周围的国家逐渐从同盟关系变成了附属关系。从此以后其附属国家的全部军权都由罗马控 制,至于军队的长官则是由同盟总部每年都选出两位。
而这两位军官实际上是古罗马帝国执政官的下属,古罗马帝国不仅在地位上高于其同盟国,也在军事实力高于其附属国。
由于长期处于这种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对等的关系之下。在公元前340年,拉丁人再次挑起与古罗马帝国的战争,但由于拉丁人不仅缺乏一个重要的领导核心。
这更因为他们长期以来都是依靠罗马人的指挥,导致他们所作战的环境,以及有利条件十分少。最终拉丁人还是没有能阻挡古罗马人猛烈的攻击。国家被瓦解。
在公元前338年古罗马帝国,彻底赢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在此之后古罗马人对其附属国进行了重新排布,并重新建立了拉丁同盟城 市、拉丁殖民地、拉丁城市等不同的城市类型。
而古罗马帝国在这个时期已经成为,意大利最大的城邦中心。事实上,这些条约被建立的时期,意大利半岛上的城市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其中三类都是和罗马相关。
第一种是为了罗马的军事发展所建立的罗马殖民地;
第二种,是从最早开始就存在,而且还被授予特殊经营权的自治市。虽然这些自治市的市民并不完全拥有公民权,比如其市民没有投票权和也没有担任罗马官员的权利。
第三种其实和第一种相关,那些有着罗马帝国军队的殖民地,必须在战争中帮助其罗马对抗外敌。
而这些居民往往可以通过在罗马城中的居住,从而获得罗马公民的身份,第四种就是罗马帝国的同盟者。
在战争过后,由于古罗马帝国的壮大,一些元老院则故意不表现出对盟友应有的宽容。
于是在这一时期,罗马帝国的上层贵族阶级便倾向于对盟友施加权威,而且还会不断的强调他们所处的从属地位。
结果就导致广泛的拥有罗马公民身份的人开始出现,并且在这一时期又爆发了“同盟者战争”,在战争结束后,全体意大利同盟都获得了罗马公民权。
尽管罗马帝国已经赋予了绝大多数的同盟国罗马的公民身份,但是又因为这些同盟国,是被先前的罗马帝国通过战争以及谈判的方式,所造成的现如今的附属国身份,同盟国身份。
而这些又都是存在于领土条约中的关系。尽管条约中所针对的各个附属国条例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又确确实实的属于古罗马管辖。
三、古罗马帝国,以及其附属国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帝国的政策虽然打破了附属国家应有的政治单位,但是却能让附属国以城市或者是部落的形式紧紧附属于罗马帝国的统治权威之下。
这些同盟国家只需要在必要时刻向罗马提供辅助军队并且在对外政策上与前者保持一致,就不仅可以充分享有,其独自处理内部事务的自主权,而且不需要向罗马缴纳更多的税。
在很长的时间里,同盟制度被证明是很令人满意的。
意大利的各个城市和部落,也逐渐意识到国家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也发现国家之间联合起来的优点。
所以为了各部落或者城市之间所获得的利益,这些部落往往会牺牲其在外交上的一些自主权。
这些同盟大部分与“条约”相联系,虽然同盟国会放弃一些自主权,以及会在不涉及盟国自身利益的战争中,对罗马帝国提供一定的帮助。
其实这些条约都是“组成同盟的主要工具,也是针对盟国过多的一种友好制度。不管签订条约的内容对谁有帮助,小国的独立性必然会在历史进程上受到一定的破坏。
结语
在对附属国家不断征服的过程中,古罗马帝国并不是一味的赶尽杀绝。
也不是通过绝对的破坏和吞并国家,更不是用强取暴力的方式征服其附属国,而是虽然有战争的爆发但是也会通过谈判达成双方都算满意的协议,并诱使其余部落成为盟友。
直到公元前 264 年,古罗马帝国就已经缔结了一百五十多个的条约。而作为战败方的附属国不是被要求增加对金银珠宝的进贡,而是更多的被要求派出士兵,来补充罗马帝国的军队。
这大大增加了古罗马帝国的军事力量,也大大增加了罗马帝国的影响力,这样的对待邻国的方法值得后世深思。
参考资料:
《罗马史》
《罗马帝国衰亡史》
《论李维罗马史》
《罗马共和政制》